首页 / 新闻中心

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将迎新规,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

2026-09-05 · jsalfei.com

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将迎新规,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为健全 银行 保险 机构法人治理,完善信息披露制度,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《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办法》),自2026年9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。 从主要内容来看,《办法》共6章46条,包括总则、信息披露内容、信息披露方式和时间、信息披露管理、信息披露监管和附则。《办法》统一了

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将迎新规,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

为健全 银行 保险 机构法人治理,完善信息披露制度,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《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办法》),自2026年9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。

从主要内容来看,《办法》共6章46条,包括总则、信息披露内容、信息披露方式和时间、信息披露管理、信息披露监管和附则。《办法》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,明确信息披露内容、披露方式和披露时间,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,压实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。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框架,规定了监管评价、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、监管问询、监管措施、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。同时,根据不同机构类型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。

其中,在压实信息披露工作责任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,一是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,对其责任主体、制度建设、内部管理、主要义务等提出明确要求。

二是压实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的责任,明确其提供信息、报送信息和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的义务,明确董事长是本机构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要求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。

三是压实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,明确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时,应当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,不得协助、配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。

四是强化监管手段,明确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,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。

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是对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》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《 信托 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》等三个制度的整合和修订,进一步统一了标准,对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各类型银行保险机构提出总体原则性要求。《办法》实施后,上述三个制度将同步废止。

“《办法》与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,共同构成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。”上述负责人指出,上市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同时遵守《办法》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,二者对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。上市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已经披露《办法》规定的相关信息的,可免于重复披露。

在业内人士看来,《办法》是坚持金融为民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的具体举措,有利于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,促进市场公平竞争,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。同时,信息披露作为银行保险机构与社会公众沟通信息的桥梁,为社会公众及时了解、科学评估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状况提供渠道,有利于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作出合理决策,保障其合法权益。

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,做好《办法》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。

财经频道更多独家策划、专家专栏,免费查阅>>

jsalfei.com风险提示财经资料
本文仅用于资料整理和学习交流,不构成投资建议,不承诺收益,也不替代个人风险判断。